上海电气: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拟置入的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时间: 2024-04-09 23:15:27 | 作者: 米乐体育平台官网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依照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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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依照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依照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认。根据《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做多元化的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执行资产评定估计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定估计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关切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其 他 报 告 使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评 估 对 象 及 本次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有被评估单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784,920,958.73 元。
评 估 结 论 使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6 年 9 月 29 日。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
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情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
估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鼓风机厂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定估计情
公司,是 1984 年 8 月 22 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在上海电站设备公司的
企业简介:2004 年 3 月,上海市国资委出具沪国资委重[2004]79 号《关
II. 其 他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
报 告 使 用 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沪电[1997]69 号《关于同意上海鼓风机厂改制为上
根据上海工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沪工银审验
总公司出资 5,476 万元,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 1,650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2 月 18 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 10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
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上海市产
万元。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上海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11 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根据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沪电资
风机厂有限公司 23.15%股权的批复》,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于 2008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12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海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7,126 万元变更为 15,376 万元,新增注
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 月 12 日,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海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5,376 万元变更为 23,976 万元,新增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4 月 17 日,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已
上述数据,摘自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均为无
项,其中房屋 64 项,构筑物 11 项,涉及 41 幢(项)实体房屋建筑
闸北区共和新路 3000 号,建筑面积合计为 76,023.38 平方米,涉及的
土地面积 109,328.00 平方米,系出让用地,房地产权证齐全;办公用
项,其中:商标 2 项,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计算机软
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8.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IV. 取 价 1. 《资产评定估计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II. 评 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该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
方 法 选 取 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
III. 资 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
固定资产 (1)对生产性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根据重置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
土 地 使 用 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其 他 无 形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系账外的商标、专利等非货币性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
IV. 收 益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
评 估 模 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折 现 率 选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价估计价格的重要参数。
溢 余 及 非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益无必然的联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
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线. 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
I.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账面净值 7,180.34 万元,评估净值为
8,151.83 万元,增值 971.49 万元,主要增值原因是房屋建(构)筑物
固定资产-设备账面净值 6,637.26 万元,评估净值 6,958.04 万元,增
A、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41,809.61 万元,其主要增值原因
II. 结论及分析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差异率为 88.79%,出现差异的主要原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784,920,958.73 元。
III. 其它 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鉴于公众信息平台的公开资料,一般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线.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根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说明,没有发现
I. 评 估 报 告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评估报告的评
使用范围 估结论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
II. 评 估 报告 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有效,
III. 涉 及 国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
IV. 评 估 报告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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